文章摘要
论期货交易客体
  
DOI:
中文关键词: 期货交易  客体  衍生工具
英文关键词: 
基金项目:本论文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(编号: 79870015)研究内容之一。
作者单位
刘 勇 广州华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教研室讲师,经济法学硕士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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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摘要:
      关于期货交易的客体,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都颇大,其中“合同说”和“商品说”是两 种流行的观点。“合同说”认为期货交易的客体是合同(合约、契约)或标准化合同; “商品说”认为期 货交易的客体是基础商品( underlying commodity)。这两种观点均未揭示期货的本质。“合同说”未 能将期货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区分开,不利于期货法与我国《民法通则》、《合同法》所建立的合同法 体系相协调。“商品说”则混淆了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,期货交易虽源于远期交易,但与远期交易有 着本质的区别。期货交易的客体其实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新的交易工具,它与传统的基础商品交 易完全不同,其规范的英文名称是deriv ativ e,中文译名为“衍生工具”。
英文摘要:
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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